天府至诚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2-01-17 10:34:10 来源: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
【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专业机构】
【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专业机构】
简 介

西南交通大学【社区发展创新治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
四川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会现代物业管理专委会会员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简称:天府至诚)是2016年4月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登记注册,是一家致力于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枢纽型、专业性、智库式的社会组织。
“天府至诚”作为西南交通大学【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充分依托科研团队的研发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发挥了社区治理工作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的先进性,协助政府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小区治理新格局,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建设平安、和谐、安全的美好小区做出了杰出贡献。近年来,先后协助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事处、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社区(小区)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其直接全程指导的“大丰街道红湖公园城小区创新治理试点”实现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运用了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小区治理的全面改革,为成都各基层顺利破解小区治理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小区治理新模式树立了典范,其治理经验多次受到公安部、省社会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房管局、新都区委区政府等各级单位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精神,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小区治理的意见》(成委厅[2020]40号)文件精神,协助政府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宗旨
“天府至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改革。
(一)以协助政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以协助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结合成都各地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作为社区(小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以科学调处“物业管理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切入点,来改善民生,增进民众的福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协助政府积极研究和开发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思维、新举措、新方案,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破解城乡社区小区治理各种难题,协助加快形成符合当地情况且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共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幸福美好新家园。
(三)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和生存境遇,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教育是民生之基、住房是民生之依。“天府至诚”将充分发挥西南交大【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资源优势,带领各成员单位大力发展社区圈层新经济相关的社会事业,推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来改善民生,促进民众的就业、增加民众的收入、增进民众的福祉,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接地气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根源上缓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塑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政府通过引入“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有以下几点先进性:
一、有利于摆脱目前日常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利于在工作中体现客观、科学的工作方法,避免出现相关利益方直接参与带来的主观观点的偏颇和利益纠纷,得到客观、科学的分析结论,保障后期工作顺利进展。“专业机构”和相关利益参与者相比往往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因此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会将个人主观意愿掺杂其中,在对是非对错和可执行性的判断方面得出的结果往往也更加客观、更加接近真实水平,这有利于最后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三、有利于委托方和第三方的职能转移,实现科学分工、扬长避短,体现科学、全面的工作方法。“专业机构”引入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或企业(委托方)的部门职能外包转移的过程,在转移过程中,委托方将逐渐弱化自身的职能弱点,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身擅长的专业工作中,在最后形成专业化分工,实现强强联合,有序运转。
四、面对错综复杂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专业机构”既受到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独立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为政府工作形成了一道特有的屏障。
具体内容:
一、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预见问题、提前化解。降低出现频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履职水平。
(一)、培训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提高其调处小区矛盾纠纷的法律水平和综合能力,突出发挥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居民调节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让物业矛盾能小区内部处理,营造和谐良好的小区,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和重要条款,做到一切工作依据法规条例办事,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小区和谐;
2、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业主委员会信用评分规则》等重要文件知识要点,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3、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印章刻制的通知》成房发【2010】9号文件,以达到一切工作依法进行;
4、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关于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节工作的意见》成房发【2009】127号文件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文件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09】8号文件重要内容等相关政策法规;
5、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知识。包括《成都市维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工程管理操作指南》、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6、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学习小区管理的法律知识、培养其综合实干能力。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相互平等的沟通平台。
(2)业主委员会如何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集体讨论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3)业主委员会应怎样依法签订相关合同,以及违反程序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广告合同、动用维修资金与施工单位相关合同)。
(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关系的法定程序,以及不按照程序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5)业主委员会预想对小区自管的可行性和法定程序,以及违规强行自管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业主委员会在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程序,以及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7)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之间就物业用房的提供、筹备费拨付展开工作的方式方法。
(8)业主委员会要求原物业办理移交手续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方法。
(9)业主委员会上调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候,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反相关程序需承担的相关责任。
(二)、对合作辖区内的各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顺利介入小区管理,提高社区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调处物业矛盾的水平,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 培训社区依法依规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培训社区如何高效地调处小区物业矛盾纠纷
3、 对于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进行评析,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水平
4、 监督和培养物业服务企业高端的服务理念的技能
5、 监督小区基本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的技能
6、 监督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技能;
7、 监督检查电梯正常运行的技能;
8、 监督小区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的技能;
9、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档案管理的技能;
(三)、对物业公司进行培训,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理念,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 对物业公司服务理念的提升;
2、 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水平提升;
3、 对物业公司绿化工作的操作规范;
4、 对物业公司环卫工作水平的提升;
5、 对物业公司客服人员的入住、装修服务的专业规范;
6、 对物业公司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提升;
7、 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提升;
8、 对物业公司遇到突发紧急问题的处理预案。
(四)、协助、组织各街道、社区间的交流学习会。
1、 就成都各地的物业矛盾情况进行学习和探讨;
2、 收集、学习各地方的重点案例和经验。
二、协助矛盾调处,及时化解问题。分析案例法规、杜绝重复出现、创建和谐小区。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具体包括:
(一)、协助街道办、社区处理小区物业服务的赔偿纠纷:
1、 电梯事故责任赔偿纠纷;
2、 突然断电导致的商铺损伤赔偿纠纷;
3、 小区车辆被盗引起的赔偿纠纷;
4、 小区内业主摔伤等引发的赔偿纠纷;
5、 雨水倒灌车库引起的赔偿纠纷;
6、 高空坠物、坠人引起的赔偿纠纷;
7、 老人、小孩被踩踏引起的赔偿纠纷;
(二)、协助街道办、社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
1、 物业建筑区划管理权不明确引发的矛盾;
2、 物业服务企业上调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
3、 停业商铺是否应交物业服务费的矛盾;
4、 空置住宅是否应交物业服务费的矛盾;
5、 “买楼送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纠纷;
6、 “候补资质”补正,质疑前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引发的 矛盾;
7、 质疑物业服务费标准引发的矛盾;
8、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
9、 地下停车场是否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
10、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引发的矛盾
(三)、协助街道办、社区因业主个人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1、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业主拒不配合物引发的矛盾;
2、 业主与承租人之间因连带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矛盾;
3、 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服务等级”不准确认识引发的矛盾纠纷;
4、 因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水平引发的矛盾;
5、 因房屋地板被淹引发的矛盾纠纷;
6、 因物业公司阻止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
7、 因“住改商”引发的矛盾纠纷;
8、 小区宠物咬伤人的赔偿纠纷;
9、 物业公司限制业主商铺经营范围引发的纠纷;
(四)、协助街道、社区处理业主委员法律知识欠缺引发的矛盾。
1、 以怎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才是合法的;
2、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定程序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
3、 业主委员会能否接触物业服务关系;
4、 业委会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5、 开发商应否将物业服务用法提供给业委会;
6、 业委会能否对小区进行自管;
7、 业委会不按程序涨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矛盾;
8、 业委会没有以正确方法要求原物业办理移交程序引发的矛盾;
9、 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中对于弃权票的认定,计入同意或不同意引发的矛盾;
10、 因车位和幼儿园是否计入专有部分面积引发的矛盾;
11、 对于电梯广告收入是否返还给业委会引发的矛盾;
12、 对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论;
13、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以酬金制还是包干制;
14、 专项维修资金能否用于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养护;
15、 因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尽职,引发的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
16、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上调物业服务费引发的重大矛盾;
17、 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委会;
18、 自发成立的“业主维权委员会”不能罢免“业主委员会”
(五)、协助街道、社区协助处理因物业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引发的纠纷。
1、 因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归谁不明确引发的矛盾。
2、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属
3、 灯箱广告归属
4、 电梯间不得擅自出租
5、 小区会所经营的应当合法性
6、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外墙广告收益
7、 外墙面广告收入引发的纠纷
8、 物业公司出租共用部分引来的纠纷。
(六)、因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动用维修资金引发的重大矛盾;
1、对于小区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引发的纠纷
2、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不合法引发的矛盾
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维修更换项目质价不符合引发的矛盾
4、选聘施工单位程序不合法引发的矛盾。
(七)、协助街道、社区处理小区二次装修引发的问题和矛盾;
1、私装水床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
2、业主违规安装防盗网引发的矛盾
3、业主自行封闭阳台引发的矛盾
4、业主楼顶违章搭建与其他业主、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5、物业公司以违章装修为由罚款引发的矛盾纠纷
6、装修公司违规施工、劝阻无效,引发的矛盾问题。
(八)、协助街道、社区处理物业小区消防管理问题相关工作;
1、房屋起火消防栓没有水引发的与物业之间的索赔纠纷。
2、业主停车阻碍消防通道承担责任的区分。
3、洪涝灾害、火灾等因物业应急服务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和赔偿纠纷。
4、住户在楼层、公共花园、过道引发的焚香烧纸。
(九)、协助街道、社区处理因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1、电梯困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引发的矛盾。
2、因公共水管堵塞水淹业主住房,要求物业赔偿引发的纠纷
3、 业主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引发的矛盾。
4、因为室内水管倒灌而引发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引发的纠纷
5、因物业公司对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给业主造成损失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物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标志不明显引发的损失,继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协助街道、社区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引发的矛盾、纠纷。
1、 因业主高空抛物引发的矛盾;
2、因幕墙玻璃坠落引发的矛盾,纠纷;
3、协助重点小区做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三、协助街道、社区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一)、协助社区在重点小区建立小区工作站。
明确社区作为重点小区工作的责任主题,在小区内成立重点小区工作站,作为社区两委基础政权的延伸服务机构。在小区成立党小组,加强小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特殊作用,探索“党组织+小区”的治理模式。
(二)、健全小区综合管理联席制度。
协助街道、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由居民小组长、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会专业机构等各方参与的“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其传达政策、商议小区治理事务、协调关系、处理各种矛盾、研究重大事项等作用。
(三)、协助街道、社区在重点小区建立网格工作室。
将重点小区划为一个网格,成立网格员工作室,派专职网格员入驻,受“社区工作站”领导,与居民小组长共同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安全隐患排除、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节、社情民意上报等各项工作。
(四)、协助街道、社区健全小区综合执法模式。
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小区)管理综合执法向小区公共城所拓展,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电梯监管、消防监管、治安、等专业执法在小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四、协助街道、社区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增强小区治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小区业主组织,规范操作流程。
1、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化解成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包括工作方法指导、协调会议参与、人员分工指导、法规标准把关、制度文本设计、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确保选举工作稳步推进、合规有序。全程跟进保证程序合法,及时化解问题。
2、指导过程中成14项主要内容:
(1)、具体指导社区宣传动员小区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2)、具体指导筹备组候选人产生出筹备组,专业培训一场筹备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第一阶段筹备工作的三大任务;
(3)、具体指导筹备组起草小区制度文本、组织热心业主座谈听取修改建议、公告文本草案征求小区业主修改意见、完善定稿,负责文本内容合规合法把关。
(4)、投票权数的确定及现场专业指导;
(5)、具体指导社区并督促筹备组完成第一阶段三项工作,指导筹备组开展第二阶段筹备工作——组织小区业主推荐委员候选人;
(6)、专业培训委员候选人法规知识。
(7)、具体指导社区筹备组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甄别委员候选人;
(8)、具体指导筹备组组织候选人竞选活动,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
(9)、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的宣传动员活动;
(10)、具体指导表决票的设计及制作;
(11)、具体指导社区调整筹备组并开展第三阶段筹备工作——正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制度文本和委员候选人,培训一场大会志愿者并随时指导志愿者入户送达和回收表决票的艰巨工作;
(12)、具体指导社区筹备组统计表决票,根据统计结果确定是否组织第二轮投票,必须“双过半”通过制度文本和选出委员,并公示大会表决结果;
(13)、培训一场全体委员按通用议事规则召开会议、选出正副主任,指导委员会协助筹备组备案完备、刻章、银行开户等系列工作。
(14)、培训一场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任务及后续的工作重点;
(二)、协助社区制定居住行为规范,引导小区居民自觉遵守。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社区根据各个小区情况,制定《****小区居民文明居住规范》,明确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法和相应责任,积极培训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小区居民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三)、协助社区建立小区居民调解小组,发挥小区居民内部调节组织作用。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社区完善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实现小区居民内部有专业调解力量,建立小区居民调解小组,引导小区业主依法维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矛盾调处工作,实现一般矛盾不出小区、中等矛盾不出社区、复杂矛盾不出街道,杜绝堵路闹事、越级群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协助社区在小区里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
派专家成员培育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小区成立文化服务、法律宣传、文明监督、治安巡逻等多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物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和其它公共设施,在小区工作站和业委会的引导下,建立志愿者活动中心,积极开展活动,搞好宣传,培养和提升小区居民的个体荣誉感、集体责任感和小区归属感。
五、协助街道社区加强物业指导、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
(一)、协助街道、社区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派专家成员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按考市场普遍标准,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细化量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小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等进行量化,对服务标准细化,并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二)、协助街道、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设施设备及设备间管理、操作运行、维护保养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门岗值守、访客登记、车辆进出登记和重点部位巡查等秩序维护制度;建立完善装修申报登记、现场巡查、施工人员管理等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高空作业、机具操作、消杀灭害等环境和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备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物业管理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促使物业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短信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管务公开栏等载体,长期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对专有部分和私有财产投保。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物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订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将设施设备维保、秩序维护等专项物业服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在专项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着力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组织保障。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负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器械、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范装备,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应保证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进一步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保障。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的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和民主决策。
5、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街道办、社区对物业企业进行专业检查、综合测评;包括小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共用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对于小区物业安保工作的检查、测评
2、对于小区物业环境工作的检查、测评
3、对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临时发电机组、二次供水系统、高低压配电房、排污水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等)进行检查、测评。
4、对于小区物业的遇突发情况后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专项工作,解决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一)、协助街道、社区加强重点小区平安建设,解决治安状况复杂的问题。
派机构安保专家协助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加强重点小区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人员的管控方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治安隐患排查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提升小区居民平安满意度。
(二)、协助街道、社区加强小区环境整治、解决扰民问题。
派专家成员协助社区加大对小区违法建筑、饲养家禽、破墙开店、“住改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做好住宅小区的垃圾转移、清运工作;整治小区周边商铺的广告牌设置以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
(三)、协助街道、社区加强文化建设,解决城市融入问题。
派专家成员协助社区搭建小区宣传平台和舆论阵地,通过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居住行为,创建文明小区,引导、教育群众融入城市生活,消除群体隔阂,促进社会融合。
七、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专项工作。
(一)、指导规范物业公司的续聘、解聘及招标工作。及时化解在工作中出现的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之间的问题、矛盾。
协助指导小区进行物业公司的续聘和选聘。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正常到期,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的招标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
1、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文字资料的指导。包括制作公告、选票等文字资料;
2、协调在招标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包括安全稳定问题、新老物业交接问题以及其他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矛盾。
(二)、协助街道、社区指导物业的承接查验和交付。
1、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指导、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2、物业管理机构更替时的承接查验,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指导新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的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入住的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接管。
在承接验收的工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设施设备的查验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a) 电梯系统
b) 高压供电系统
c) 低压配电系统
d) 发电机系统
e) 楼宇内供配电系统
f) 空调系统
g) 通风系统
h) 公共智能化系统
i)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j) 会议系统
k) 公共广播系统
l) 无线对讲系统(中继系统)
m) 给排水系统
n) 中水系统
O)废(污)水处理系统
(三)协助街道、社区系统构筑新常态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基础。
以时间为切点,结合岁末年初防盗、冬季防火、夏季防汛、重大节假日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以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公共秩序安全、房屋使用安全为工作核心内容;以达到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规范、预案的建立、完善和执行遵守,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为目标,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街道、社区在第一季度以重点加强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区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是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节前安全大排查”;
(2)、是对火灾、治安事件、设施设备事故等冬季易发事件集中开展“应急预案大演练”;
(3)是对电梯、停车场、游泳池、水池景观、外墙楼面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设置的安全操作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紧急避险指引等安全提示信息和警示标志集中开展“公共标识大清理”。
2、协助街道、社区在第二季度开展深化“全心为业主服务”主题活动,重点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1) 持续开展“业主大讲堂”活动,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灾害自救、紧急避险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2) 持续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参观检查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和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 以“业主体验日”为载体,通过在业主中选拔和聘任物业管理安全义务监督员等形式,让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监督工作中;
(4) 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预案建立、物资储备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四)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治理,以第三季度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为切入点,结合物业服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行进专项治理
1、是重点加强非法侵占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违规使用或恶意损坏电梯、门禁等共用设施设备,(非)机动车乱停放等行为的专项整治;
2、是对违规装修、违法建设、住改商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防盗、消防等安,物业服务机构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对防汛、全防范设施和物资,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械进行清理、完善和补充。
(五)、协助街道、社区在前三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和提升于第四季度做好以下工作。
1、是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预案进行集中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
2、是集中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是全面抓好制度执行和遵守,进一线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得上墙公示。
八、协助街道办、社区对重点小区居民、群体的综合治理工作;突发群众性上访、围攻、堵路以及小区内部集体闹事的维稳工作。
(一)、在重点小区派遣专家以现场普法、QQ、微信多种形式办学习会向广大居民、重点人群滚动式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影响社区(小区)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为街道党委、派出所决策提供依据。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易发的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地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等工作。
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的协助工作,预防小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加强禁毒和反邪教等摸底工作,第一时间把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和派出所。
(二)、委派机构相关专家协助街道、社区给群众性上访工作做好普法的宣传工作。对于重点人群进行专业约谈,及时降低影响化解矛盾。委派机构特卫队员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维稳工作,特殊时段确保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安全,做到整体秩序的维护控制。小区内部出现混乱情况时,及时委派机构特卫队员、专业律师共同协助街道,社区维护社区(小区)稳定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对于引起小区内部的极端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三)、派专家成员跟踪式了解和处理涉及广大居民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对重点人群、突出人员进行可持续性、感情性沟通,对重点小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把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之中,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业机构参与社会事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别是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能力,成为化解群众(物业)矛盾的重要力量。
二、新都区区级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三、与市住建领导交流研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四、小区治理工作部分荣誉




五、全省首例:四川省成都市社会治理试点项目(新都区大丰街道红湖公园城万人小区);经本机构协助新都区大丰地方政府开展小区的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法指导、协调会议参与、人员分工布局、法规标准把关、制度文本建设、业务能力培训、突出矛盾处理等相关工作,使红湖小区治理经验成为各地学习的典范,多次受到受到公安部、四川省社会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区等各级领导肯定。
“天府至诚”作为西南交通大学【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充分依托科研团队的研发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发挥了社区治理工作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的先进性,协助政府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小区治理新格局,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建设平安、和谐、安全的美好小区做出了杰出贡献。近年来,先后协助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事处、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社区(小区)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其直接全程指导的“大丰街道红湖公园城小区创新治理试点”实现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运用了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小区治理的全面改革,为成都各基层顺利破解小区治理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小区治理新模式树立了典范,其治理经验多次受到公安部、省社会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房管局、新都区委区政府等各级单位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精神,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小区治理的意见》(成委厅[2020]40号)文件精神,协助政府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宗旨
“天府至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改革。
(一)以协助政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以协助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结合成都各地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作为社区(小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以科学调处“物业管理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切入点,来改善民生,增进民众的福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协助政府积极研究和开发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思维、新举措、新方案,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破解城乡社区小区治理各种难题,协助加快形成符合当地情况且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共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幸福美好新家园。
(三)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和生存境遇,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教育是民生之基、住房是民生之依。“天府至诚”将充分发挥西南交大【城乡社区发展创新治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资源优势,带领各成员单位大力发展社区圈层新经济相关的社会事业,推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来改善民生,促进民众的就业、增加民众的收入、增进民众的福祉,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接地气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根源上缓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塑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先进性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先进性分析说明政府通过引入“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有以下几点先进性:
一、有利于摆脱目前日常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利于在工作中体现客观、科学的工作方法,避免出现相关利益方直接参与带来的主观观点的偏颇和利益纠纷,得到客观、科学的分析结论,保障后期工作顺利进展。“专业机构”和相关利益参与者相比往往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因此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会将个人主观意愿掺杂其中,在对是非对错和可执行性的判断方面得出的结果往往也更加客观、更加接近真实水平,这有利于最后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三、有利于委托方和第三方的职能转移,实现科学分工、扬长避短,体现科学、全面的工作方法。“专业机构”引入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或企业(委托方)的部门职能外包转移的过程,在转移过程中,委托方将逐渐弱化自身的职能弱点,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身擅长的专业工作中,在最后形成专业化分工,实现强强联合,有序运转。
四、面对错综复杂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专业机构”既受到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独立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为政府工作形成了一道特有的屏障。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中心职能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职能
针对本市各辖区人口众多、人员构成复杂、物业矛盾频发的现状,本着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小区的原则,以探索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机制,提高各街道社区多元化治理水平,培育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多元协同管理小区的能力,减少和化解小区物业矛盾为目标,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研发和拟定各地方社区(小区)治理过程中需要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的各种方案、建立健全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罢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履职水平(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会委员会)、指导业主大会会议规范召开、指导物业公司的续聘、解聘及选聘工作的规范流程、物业服务质价评估工作、协助调处物业重大矛盾纠纷、发展社区新圈层经济、协助政府打造“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小区治理新格局。具体内容:
一、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预见问题、提前化解。降低出现频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履职水平。
(一)、培训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提高其调处小区矛盾纠纷的法律水平和综合能力,突出发挥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居民调节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让物业矛盾能小区内部处理,营造和谐良好的小区,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和重要条款,做到一切工作依据法规条例办事,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小区和谐;
2、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业主委员会信用评分规则》等重要文件知识要点,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3、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印章刻制的通知》成房发【2010】9号文件,以达到一切工作依法进行;
4、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关于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节工作的意见》成房发【2009】127号文件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文件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09】8号文件重要内容等相关政策法规;
5、组织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学习、掌握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知识。包括《成都市维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工程管理操作指南》、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6、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学习小区管理的法律知识、培养其综合实干能力。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相互平等的沟通平台。
(2)业主委员会如何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集体讨论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3)业主委员会应怎样依法签订相关合同,以及违反程序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广告合同、动用维修资金与施工单位相关合同)。
(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关系的法定程序,以及不按照程序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5)业主委员会预想对小区自管的可行性和法定程序,以及违规强行自管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业主委员会在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程序,以及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7)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之间就物业用房的提供、筹备费拨付展开工作的方式方法。
(8)业主委员会要求原物业办理移交手续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方法。
(9)业主委员会上调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候,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反相关程序需承担的相关责任。
(二)、对合作辖区内的各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顺利介入小区管理,提高社区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调处物业矛盾的水平,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 培训社区依法依规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培训社区如何高效地调处小区物业矛盾纠纷
3、 对于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进行评析,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水平
4、 监督和培养物业服务企业高端的服务理念的技能
5、 监督小区基本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的技能
6、 监督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技能;
7、 监督检查电梯正常运行的技能;
8、 监督小区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的技能;
9、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档案管理的技能;
(三)、对物业公司进行培训,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理念,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 对物业公司服务理念的提升;
2、 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水平提升;
3、 对物业公司绿化工作的操作规范;
4、 对物业公司环卫工作水平的提升;
5、 对物业公司客服人员的入住、装修服务的专业规范;
6、 对物业公司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提升;
7、 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提升;
8、 对物业公司遇到突发紧急问题的处理预案。
(四)、协助、组织各街道、社区间的交流学习会。
1、 就成都各地的物业矛盾情况进行学习和探讨;
2、 收集、学习各地方的重点案例和经验。
二、协助矛盾调处,及时化解问题。分析案例法规、杜绝重复出现、创建和谐小区。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具体包括:
(一)、协助街道办、社区处理小区物业服务的赔偿纠纷:
1、 电梯事故责任赔偿纠纷;
2、 突然断电导致的商铺损伤赔偿纠纷;
3、 小区车辆被盗引起的赔偿纠纷;
4、 小区内业主摔伤等引发的赔偿纠纷;
5、 雨水倒灌车库引起的赔偿纠纷;
6、 高空坠物、坠人引起的赔偿纠纷;
7、 老人、小孩被踩踏引起的赔偿纠纷;
(二)、协助街道办、社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
1、 物业建筑区划管理权不明确引发的矛盾;
2、 物业服务企业上调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
3、 停业商铺是否应交物业服务费的矛盾;
4、 空置住宅是否应交物业服务费的矛盾;
5、 “买楼送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纠纷;
6、 “候补资质”补正,质疑前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引发的 矛盾;
7、 质疑物业服务费标准引发的矛盾;
8、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
9、 地下停车场是否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
10、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引发的矛盾
(三)、协助街道办、社区因业主个人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1、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业主拒不配合物引发的矛盾;
2、 业主与承租人之间因连带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矛盾;
3、 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服务等级”不准确认识引发的矛盾纠纷;
4、 因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水平引发的矛盾;
5、 因房屋地板被淹引发的矛盾纠纷;
6、 因物业公司阻止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
7、 因“住改商”引发的矛盾纠纷;
8、 小区宠物咬伤人的赔偿纠纷;
9、 物业公司限制业主商铺经营范围引发的纠纷;
(四)、协助街道、社区处理业主委员法律知识欠缺引发的矛盾。
1、 以怎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才是合法的;
2、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定程序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
3、 业主委员会能否接触物业服务关系;
4、 业委会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5、 开发商应否将物业服务用法提供给业委会;
6、 业委会能否对小区进行自管;
7、 业委会不按程序涨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矛盾;
8、 业委会没有以正确方法要求原物业办理移交程序引发的矛盾;
9、 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中对于弃权票的认定,计入同意或不同意引发的矛盾;
10、 因车位和幼儿园是否计入专有部分面积引发的矛盾;
11、 对于电梯广告收入是否返还给业委会引发的矛盾;
12、 对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论;
13、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以酬金制还是包干制;
14、 专项维修资金能否用于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养护;
15、 因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尽职,引发的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
16、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上调物业服务费引发的重大矛盾;
17、 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委会;
18、 自发成立的“业主维权委员会”不能罢免“业主委员会”
(五)、协助街道、社区协助处理因物业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引发的纠纷。
1、 因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归谁不明确引发的矛盾。
2、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属
3、 灯箱广告归属
4、 电梯间不得擅自出租
5、 小区会所经营的应当合法性
6、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外墙广告收益
7、 外墙面广告收入引发的纠纷
8、 物业公司出租共用部分引来的纠纷。
(六)、因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动用维修资金引发的重大矛盾;
1、对于小区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引发的纠纷
2、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不合法引发的矛盾
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维修更换项目质价不符合引发的矛盾
4、选聘施工单位程序不合法引发的矛盾。
(七)、协助街道、社区处理小区二次装修引发的问题和矛盾;
1、私装水床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
2、业主违规安装防盗网引发的矛盾
3、业主自行封闭阳台引发的矛盾
4、业主楼顶违章搭建与其他业主、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5、物业公司以违章装修为由罚款引发的矛盾纠纷
6、装修公司违规施工、劝阻无效,引发的矛盾问题。
(八)、协助街道、社区处理物业小区消防管理问题相关工作;
1、房屋起火消防栓没有水引发的与物业之间的索赔纠纷。
2、业主停车阻碍消防通道承担责任的区分。
3、洪涝灾害、火灾等因物业应急服务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和赔偿纠纷。
4、住户在楼层、公共花园、过道引发的焚香烧纸。
(九)、协助街道、社区处理因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1、电梯困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引发的矛盾。
2、因公共水管堵塞水淹业主住房,要求物业赔偿引发的纠纷
3、 业主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引发的矛盾。
4、因为室内水管倒灌而引发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引发的纠纷
5、因物业公司对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给业主造成损失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物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标志不明显引发的损失,继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协助街道、社区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引发的矛盾、纠纷。
1、 因业主高空抛物引发的矛盾;
2、因幕墙玻璃坠落引发的矛盾,纠纷;
3、协助重点小区做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三、协助街道、社区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一)、协助社区在重点小区建立小区工作站。
明确社区作为重点小区工作的责任主题,在小区内成立重点小区工作站,作为社区两委基础政权的延伸服务机构。在小区成立党小组,加强小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特殊作用,探索“党组织+小区”的治理模式。
(二)、健全小区综合管理联席制度。
协助街道、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由居民小组长、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会专业机构等各方参与的“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其传达政策、商议小区治理事务、协调关系、处理各种矛盾、研究重大事项等作用。
(三)、协助街道、社区在重点小区建立网格工作室。
将重点小区划为一个网格,成立网格员工作室,派专职网格员入驻,受“社区工作站”领导,与居民小组长共同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安全隐患排除、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节、社情民意上报等各项工作。
(四)、协助街道、社区健全小区综合执法模式。
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小区)管理综合执法向小区公共城所拓展,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电梯监管、消防监管、治安、等专业执法在小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四、协助街道、社区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增强小区治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小区业主组织,规范操作流程。
1、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化解成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包括工作方法指导、协调会议参与、人员分工指导、法规标准把关、制度文本设计、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确保选举工作稳步推进、合规有序。全程跟进保证程序合法,及时化解问题。
2、指导过程中成14项主要内容:
(1)、具体指导社区宣传动员小区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2)、具体指导筹备组候选人产生出筹备组,专业培训一场筹备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第一阶段筹备工作的三大任务;
(3)、具体指导筹备组起草小区制度文本、组织热心业主座谈听取修改建议、公告文本草案征求小区业主修改意见、完善定稿,负责文本内容合规合法把关。
(4)、投票权数的确定及现场专业指导;
(5)、具体指导社区并督促筹备组完成第一阶段三项工作,指导筹备组开展第二阶段筹备工作——组织小区业主推荐委员候选人;
(6)、专业培训委员候选人法规知识。
(7)、具体指导社区筹备组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甄别委员候选人;
(8)、具体指导筹备组组织候选人竞选活动,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
(9)、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的宣传动员活动;
(10)、具体指导表决票的设计及制作;
(11)、具体指导社区调整筹备组并开展第三阶段筹备工作——正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制度文本和委员候选人,培训一场大会志愿者并随时指导志愿者入户送达和回收表决票的艰巨工作;
(12)、具体指导社区筹备组统计表决票,根据统计结果确定是否组织第二轮投票,必须“双过半”通过制度文本和选出委员,并公示大会表决结果;
(13)、培训一场全体委员按通用议事规则召开会议、选出正副主任,指导委员会协助筹备组备案完备、刻章、银行开户等系列工作。
(14)、培训一场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任务及后续的工作重点;
(二)、协助社区制定居住行为规范,引导小区居民自觉遵守。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社区根据各个小区情况,制定《****小区居民文明居住规范》,明确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法和相应责任,积极培训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小区居民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三)、协助社区建立小区居民调解小组,发挥小区居民内部调节组织作用。
派专家成员协助街道、社区完善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实现小区居民内部有专业调解力量,建立小区居民调解小组,引导小区业主依法维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矛盾调处工作,实现一般矛盾不出小区、中等矛盾不出社区、复杂矛盾不出街道,杜绝堵路闹事、越级群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协助社区在小区里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
派专家成员培育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小区成立文化服务、法律宣传、文明监督、治安巡逻等多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物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和其它公共设施,在小区工作站和业委会的引导下,建立志愿者活动中心,积极开展活动,搞好宣传,培养和提升小区居民的个体荣誉感、集体责任感和小区归属感。
五、协助街道社区加强物业指导、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
(一)、协助街道、社区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派专家成员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按考市场普遍标准,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细化量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小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等进行量化,对服务标准细化,并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二)、协助街道、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设施设备及设备间管理、操作运行、维护保养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门岗值守、访客登记、车辆进出登记和重点部位巡查等秩序维护制度;建立完善装修申报登记、现场巡查、施工人员管理等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高空作业、机具操作、消杀灭害等环境和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备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物业管理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促使物业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短信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管务公开栏等载体,长期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对专有部分和私有财产投保。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物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订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将设施设备维保、秩序维护等专项物业服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在专项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着力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组织保障。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负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器械、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范装备,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应保证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进一步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保障。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的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和民主决策。
5、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街道办、社区对物业企业进行专业检查、综合测评;包括小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共用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对于小区物业安保工作的检查、测评
2、对于小区物业环境工作的检查、测评
3、对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临时发电机组、二次供水系统、高低压配电房、排污水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等)进行检查、测评。
4、对于小区物业的遇突发情况后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专项工作,解决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一)、协助街道、社区加强重点小区平安建设,解决治安状况复杂的问题。
派机构安保专家协助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加强重点小区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人员的管控方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治安隐患排查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提升小区居民平安满意度。
(二)、协助街道、社区加强小区环境整治、解决扰民问题。
派专家成员协助社区加大对小区违法建筑、饲养家禽、破墙开店、“住改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做好住宅小区的垃圾转移、清运工作;整治小区周边商铺的广告牌设置以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
(三)、协助街道、社区加强文化建设,解决城市融入问题。
派专家成员协助社区搭建小区宣传平台和舆论阵地,通过各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居住行为,创建文明小区,引导、教育群众融入城市生活,消除群体隔阂,促进社会融合。
七、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专项工作。
(一)、指导规范物业公司的续聘、解聘及招标工作。及时化解在工作中出现的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之间的问题、矛盾。
协助指导小区进行物业公司的续聘和选聘。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正常到期,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的招标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
1、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文字资料的指导。包括制作公告、选票等文字资料;
2、协调在招标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包括安全稳定问题、新老物业交接问题以及其他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矛盾。
(二)、协助街道、社区指导物业的承接查验和交付。
1、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指导、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2、物业管理机构更替时的承接查验,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指导新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的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入住的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接管。
在承接验收的工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设施设备的查验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a) 电梯系统
b) 高压供电系统
c) 低压配电系统
d) 发电机系统
e) 楼宇内供配电系统
f) 空调系统
g) 通风系统
h) 公共智能化系统
i)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j) 会议系统
k) 公共广播系统
l) 无线对讲系统(中继系统)
m) 给排水系统
n) 中水系统
O)废(污)水处理系统
(三)协助街道、社区系统构筑新常态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基础。
以时间为切点,结合岁末年初防盗、冬季防火、夏季防汛、重大节假日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以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公共秩序安全、房屋使用安全为工作核心内容;以达到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规范、预案的建立、完善和执行遵守,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为目标,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街道、社区在第一季度以重点加强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区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是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节前安全大排查”;
(2)、是对火灾、治安事件、设施设备事故等冬季易发事件集中开展“应急预案大演练”;
(3)是对电梯、停车场、游泳池、水池景观、外墙楼面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设置的安全操作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紧急避险指引等安全提示信息和警示标志集中开展“公共标识大清理”。
2、协助街道、社区在第二季度开展深化“全心为业主服务”主题活动,重点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1) 持续开展“业主大讲堂”活动,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灾害自救、紧急避险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2) 持续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参观检查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和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 以“业主体验日”为载体,通过在业主中选拔和聘任物业管理安全义务监督员等形式,让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监督工作中;
(4) 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预案建立、物资储备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四)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治理,以第三季度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为切入点,结合物业服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行进专项治理
1、是重点加强非法侵占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违规使用或恶意损坏电梯、门禁等共用设施设备,(非)机动车乱停放等行为的专项整治;
2、是对违规装修、违法建设、住改商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防盗、消防等安,物业服务机构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对防汛、全防范设施和物资,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械进行清理、完善和补充。
(五)、协助街道、社区在前三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和提升于第四季度做好以下工作。
1、是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预案进行集中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
2、是集中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是全面抓好制度执行和遵守,进一线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得上墙公示。
八、协助街道办、社区对重点小区居民、群体的综合治理工作;突发群众性上访、围攻、堵路以及小区内部集体闹事的维稳工作。
(一)、在重点小区派遣专家以现场普法、QQ、微信多种形式办学习会向广大居民、重点人群滚动式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影响社区(小区)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为街道党委、派出所决策提供依据。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易发的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地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等工作。
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的协助工作,预防小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加强禁毒和反邪教等摸底工作,第一时间把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和派出所。
(二)、委派机构相关专家协助街道、社区给群众性上访工作做好普法的宣传工作。对于重点人群进行专业约谈,及时降低影响化解矛盾。委派机构特卫队员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维稳工作,特殊时段确保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安全,做到整体秩序的维护控制。小区内部出现混乱情况时,及时委派机构特卫队员、专业律师共同协助街道,社区维护社区(小区)稳定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对于引起小区内部的极端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三)、派专家成员跟踪式了解和处理涉及广大居民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对重点人群、突出人员进行可持续性、感情性沟通,对重点小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把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之中,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 制
2020年1月1日
物业服务项目社区(小区)多元化治理重点案例
一、成都市新都区电视台专访


2016年12月13日新都电视台专访本机构对商品房小区多元化治理试点工作的调处经验。
街道辖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元化参与机制,通过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与基层党委、政府的互联、互补、互动工作模式,把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合起来,提升专



2016年12月13日新都电视台专访本机构对商品房小区多元化治理试点工作的调处经验。
业机构参与社会事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别是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能力,成为化解群众(物业)矛盾的重要力量。
二、新都区区级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三、与市住建领导交流研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四、小区治理工作部分荣誉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针对近年来商品房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剧增的现状。新都区选择大丰街道作为探索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试点。大丰街道高度重视,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完善多元参与机制等方面入手,在总结以往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街道办牵总组织协调、社区属地负责、第三方机构(成都天府新区至诚社会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强化能力提升的“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的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强化小区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图表(上图)1商品房小区治理协调会
主要人员:大丰街道主要领导、社区居委会、小区核心代表
图表(上图) 2指导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红湖小区治理中的具体方法、疑难问题解答、相关经验交流、工作人员分工等。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大丰街道网格员



图表(上图)1商品房小区治理协调会
主要人员:大丰街道主要领导、社区居委会、小区核心代表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大丰街道网格员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小区业主代表


图表 4(上图)培训街道工作人员上门发放选票测评意见的工作方法、对于广大疑难问题解答。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分管领导、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大丰街道网格员


图表 5(上图)对于小区楼栋长单元代表开展网格工作进行专业培训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分管领导、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小区楼栋长、各单元代表、热心业主


图表 6现场组织红湖公园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综合测评,选出正式候选人。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分管领导、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图表 7现场指导街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崇义社区居委会主任


图表 8现场指导小区筹备组核算专有部门数据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崇义社区居委会主任
地点:红湖公园城小区中庭


图表 9现场培训小区筹备组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等法规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崇义社区居委会主任
地点:红湖公园城小区筹备组工作室



图表10机构技术人员现场评估电梯大修动用维修资金的合法性,确定损坏零部件价格。
参加工作主要人员:本机构电梯专业人员、物业公司及维保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地点:电梯机房


图表11 本机构技术人员现场查验监控室、高低压配电房共用设备运行情况
主要人员:本机构电梯专业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图表12本机构技术人员现场查验消防总控室、道闸系统、二次供水设备、发电机房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图表13红湖公园城临管物业评选大会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崇义社区居委会书记、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参加临管竞聘的各物业单位代表
六、亲河民居.荣煜小区
协助街道办处理新老物业交替中各种问题。物业公司提出40万退场要求,小区近百名群众情绪激动,发生了群众暴力冲击物业办公室的打砸事件,现场一度失控制。为及时化解矛盾,本机构专家成员冒着人身安全,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到达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并现场喊话宣传,及时控制住局面。后又经多日的几方协调和认定,原物业要求退还的金额降为4万以下,为广大群众挽回三十多万的损失,使新老物业顺利交接。








图表 1(上图)现场处理群体事件图片


图表2(上图)现场拟定新老物业交接清单
七、交大数字三区
交大数字三区小区总建筑面近5万平米,总户数近500余户,该小区由成都亿胜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国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大工程技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成都工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该小区问题较多(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企业管理问题等因素),该企业于2018年8-9月先后向区房管局、大丰街道、社区递交了正式退场申请报告(因经营困难不再对该小区进行服务管理),后由街道、社区全程监督,我机构专家全程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物业企业选聘工作以及新老物业交接工作。






图14(上图)交大数字三区物业招标开标现场会
参会人员: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专家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各投标单位代表


图15(上图)评标会现场
参会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专家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
八、民生新干线
小区居民文化差异较大,很大一部分居民为外来务工、短暂租住户及外地户居民,因此一旦小区出现问题在沟通处理上相对带来一定困难,该小区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原开发商问题业主未拿到房产证引发的群体矛盾。
2、因产权问题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以至于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恶性循环致使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加深,强烈要求更换物业企业;
主要工作开展:




图表 16协助街道调处因房产证未拿到引发的群体事件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广大业主代表、新都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地点:民生新干线小区会议室


图表 17(上图)指导业主委员会学习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拟定选聘流程,现场讨论。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民生新干线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各楼栋代表
地点:民生新干线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图表 18(上图)协调新老物业交接问题,核查小区共有设施设备清单,及时化解在交接过程中因财务移交引发的矛盾,为广大业主挽回损失近30万元。
地点:大丰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调解中心
九、凤凰山一号
该小区小区收费率低,服务质量差,加之因开发建设出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业主经常自发聚集近百人要求强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机构专家、社区工作人长期召开现场协调调解矛盾。


图表 19(上图)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知识培训会,调解因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引发的矛盾。
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太平社区居委会主任
地点:大丰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


图表 20(上图)协助街道维持小区稳定,处理因小区出现大面积停水引发的群体矛盾。
其他参会人员:街道维稳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广大业主代表
十、尚林花园
尚林花园小区总户数:1345户,建筑面积:145544.30平方米,由四川鑫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成都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主要问题以下几点: 1、在小区申请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小区居民因停车位涨价事宜情绪过激,小区内横幅不断、集聚近200名业主要求各级部门给予解决答复。


图表 21(上图)协助处理因停车费上涨引发的群体事件
其他参会主要人员:大丰街道、高家社区居委会、大丰派出所、开发公司
地点:尚林花园小区


图表22(上图)协助处理小区住改商引发的群体矛盾
其他参与工作主要人员:大丰街道、
3、统计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表决票期间,因专业知识缺乏一味地自我主张、主观易判不按法规进行工作。


图23(上图)业委会、监委会表决结果统计现场
4、聘用众拓物业公司的联系会议
通过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区房管局物建科负责人、机构专家老师、街道社管中心、高家社区、大丰派出所、众拓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共计22人共同参加,会上通过专家老师的专业指导协调,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七十四条之规定,业委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居民提出了一些有待改善的服务项目,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后进入续聘程序,由全体业主进行双过半表决,如小区业主双过半同意(50%以上的专有部分面积且50%以上的户数同意),则物业公司续聘,并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下,做好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如小区业主未能双过半同意(50%以上的专有部分面积且50%以上的户数同意),则进入选聘程序。


图24(上图)是否续聘物业企业联席会议
参会人员:区房管局物管科、街道工作人员、专家机构人员、社区居委会人员、业委会监委会委员
十一、新神风金牛座
自2017年年中以来,小区总体情况如下:
①机构专家团协助街道及其社区居委会全程指导小区筹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
②同时在选举阶段为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小区整体情况平稳过度,机构专家先后对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发票、统票小组进行10余次的培训普法宣讲工作同时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工作;
③对于业主提出的小区管理问题,专家机构现场组织业主委员委员,物业公司开展问题协调会,并在会上给与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放商的共识,为小区的园内稳定打下了基础。
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因其整体年龄结构年轻化,对于在指导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相关矛盾的过程中还缺乏实操经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服务管理上尚存在很多的问题,小区业主投诉不断,小区业主委员会刚刚成立其办公室及其日常工作制度等还不完善:各委员的分工、职责、日常工作开展、接待制度、公共收益及维修资金的监管等,通过不定期的培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将逐步在小区步入正轨。




十二、北新润苑(一、二期)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北新润苑一期、二期业主委员会对于是否经营有管理公共收益权,是否有权直接使用、处置公共收益,各说各理,且内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对此,三方机构专家多次进行协调和普法工作,及时纠正了业主委员会部分委员对于公共收益的错误理解。通过三方机构专家多次进行协调和联系会议协谈指导,2017年春节前夕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达成共识,物业公司将2017年全年度公共收益已拨付分配于一、二期业主大会公账,并由业主委员会将全年度工作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对于是否续聘原物业,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有不同意见,很容易在续聘、选聘的过程中引起重大群体时间和其它过激行为,现正在讨论协商中。




新都街道、桂湖街道、三河街道、斑竹园镇政府、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青羊区草市街街道案例如下:
一、新都街道小区治理工作会




二、桂湖街道小区治理工作会




三、三河街道小区治理工作会
























二、斑竹园镇政府杨柳社区小区多元化治理案例:




三、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社区小区多元化治理案例:


四、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辖区服务案例:
1、指导枫渡莱茵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2、指导香汀兰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


3、指导心怡.紫晶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


4、指导光明城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事会事宜


五、青羊区草市街街道上河新城小区治理工作:










五、武侯区机投街道办事处学习交流会
2017年10月13日,天府至诚三方机构应大丰街道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需求,组织协调两个街道相关部门间的交流学习会议,会上机投街道主任、社管中心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对其日常处理的重点案例以及近年来的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通过会议的探讨交流,大家对小区多元化综合治理方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希望以后双方多多开展相关的交流会议,相互学习,互量互助,并为我机构进驻机投街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